当前位置:首页  科学研究  通知公告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6年02月16日 访问次数:2387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科技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科研人员在认真研读指南的基础上,结合前期工作,凝炼科学问题、整合研究队伍,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 此次申报的重点专项包含“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附件1-蛋白质专项指南)”、“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和“智能农机装备”9个重点专项。 

        2. 项目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申报项目应根据总体目标提出明确、可考核的约束性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之一。
       2)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项目预申报书(附件2-项目预申报书模板),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附件3-联合申报协议模板),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诚信承诺书模板)。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会议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确定进入下一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意见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从接到通知日到正式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2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会议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专业机构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 

       3.组织推荐单位: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构、省科技厅、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通信”、“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3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5.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申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8:00至3月17日17:00。(如推荐单位对申报截止时间有另行规定,请随时关注科研院的更新通知)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进一步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材料报送。请于3月18日前将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送科研院,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附件:附件1-蛋白质专项指南

           附件2-项目预申报书模板

           附件3-联合申报协议模板

           附件4-诚信承诺书模板

Baidu
sogou